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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用火安全提醒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6-01-07 分享:

  一、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塘基、养殖场过道的杂草、枯枝、农药袋、饲料袋、废弃棚膜等,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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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机作业前检查农机设备,确保排气管安装火星熄灭装置,灭火器有效且易于取用。避免农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排气管过热引发火灾。作业中禁止在田间吸烟,及时清理农机缠绕的草屑、杂物,防止摩擦生热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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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企业与人员负有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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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控制森林火灾风险区域农事用火安全管理,在林区林缘以外30米至200米范围内从事农事活动确需用火的,需按《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要求到属地村(社区)、镇(街道)报批。

  五、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节日,在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或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农事用火要规范,安全生产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