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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小课堂②——有限空间警示案例和安全提醒

信息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26-02-06 分享:

  2025年7月12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东安村委会成某明养殖场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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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成某明养殖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成某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2日10时37分许,成某健(成某明儿子)来到2#集污池旁边站了一段时间;

  10时41分许,成某健离开2#集污池;

  10时44分许,成某健再次来到2#集污池;

  10时47分许,曾某文(成某明养殖场工人)来到2#集污池附近;

  10时49分45秒,成某健进入2#集污池内,10时50分27秒曾某文察觉成某健在2#集污池可能出现异常后,进入2#集污池施救;

  10时50分53秒,曾某文从2#集污池缺口处探出头呼救;

  10时51分08秒,朱某敏(成某明养殖场工人)听到曾某文的呼救声后快速跑到2#集污池边,并进入2#集污池进行施救;之后3人再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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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明养殖场平面布置图

  事故直接原因

  成某健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硫化氢气体浓度超标的集污池内作业,导致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曾某文、朱某敏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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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粪污处理流程

  成某明养殖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成某明养殖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专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只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口头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提醒;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救援物资;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成某明,作为养殖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集污池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集污池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如未认定为犯罪,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

请牢记“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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