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工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敲响警钟!我市公布2起农药兽药执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6-10-08 分享:

图片1.png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6〕5 号)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农药兽药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网售、使用等依法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社会举报等方式,全覆盖排查,深挖各类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现选取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为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资经营者敲响警钟,营造共治氛围。

  案例一: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罚款!

  经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荔枝进行监督抽检,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不合格。当事人未能证明无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处理结果:罚款1000.00 元。

  案情警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虽然是可用的常规农药,但种植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药量使用,不应加大用量,而且,要严格遵守说明书的安全间隔期,不能因追求利润,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提前上市。

  案例二:无证经营兽药。没收+罚款!

  巡查发现中山市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一批,涉案货值为3800元,销售收入为70元。

  处理结果:某镇人民政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7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元,合计罚没7670元;3.没收涉案兽药。

  案情警示:兽药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本案中,当事人违法销售收入仅为70元,最终被罚没767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经营的兽药。广大兽药生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兽药来源合法、去向可追。

农药兽药综合整治在行动.png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