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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3月份)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04-18 分享:

各有关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2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3月份,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了全市75个村居开展乡村美丽指数测评,并对月度测评成绩前8名的镇街进行奖补。对东区街道和石岐街道,如在每月测评中进入前8名,对应的奖补资金与第9-12名的镇街平均分配。按照奖补标准及3月份测评成绩排名,现将3月份的奖补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300万元,是对3月份美丽乡村指数测评排名前12的镇街进行奖补。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拨给你们。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优先用于农村厕所摸排整改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摸排、设计方案编制等,不得用于村民补偿款、发放工资等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规范资金支出,提升使用效率。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确保2022年底全市村庄环境能明显改善。各有关镇街自收到补助资金后的1个月内,及时填报《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情况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

  四、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做好项目完结报备。请于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和拨付资金文件(支出凭证、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

  六、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3月份)

             2.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情况表


(联系人:廖志高,电话:88221311)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