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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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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10-10 分享: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稳定我市粮食生产面积,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我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整如下:

  一、增加水稻补贴。中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农民每亩每造补贴300元。

  二、维持冬种马铃薯补贴政策不变。继续执行中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冬种马铃薯的农民每亩补贴250元的政策。

  上述扶持政策所需的资金,除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五桂山街道的资金由本镇街财政负担外,其余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负担。市需要承担的资金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三、按当年种、次年补贴的原则,2022年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户仍按每亩每造250元补贴;2022年冬种马铃薯的农户按每亩250元补贴。

  各镇街要积极做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农民积极种植水稻,增加水稻种植面积。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