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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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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1-23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优质水稻品种推广,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申报,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按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2024年中山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中农农函〔2024〕35 号)文件精神,2025年计划推广南晶香占、19香、粤禾丝苗、美香占2号、粤农丝苗等水稻优质品种,补贴购种3万公斤。对购买以上新品种种子且直接在我市用于水稻种植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给予良种补贴,每公斤种子补贴购种费用10元,最高补助比例为80%,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正规途径到正规授权种子公司购买上述品种水稻种子用于我市2025年水稻种植(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上述品种正规品种授权种子公司提供的发票、品种授权证明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承诺书》(附件2),材料全部加盖公章或签名,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申报,收集申报材料,填报《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开展项目实施后,相关镇街于5月底前收集实施单位的发票和支付截图等材料核验无误后填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市农业农村局核验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遵循优先积极落实合理密植等高产栽培技术、水稻高产示范基地、规模化大户、优先满足早稻生产用种等原则,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提供的账户。请各镇街于2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处。

  附件:1.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

  2.项目承诺书

  3.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

  4.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钦,88221381)


附件下载: 2:项目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