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医保局的部署,为做好慢性病的防治工作,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提高“两病”参保人员的待遇,打破参保人集中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开药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参保人的就医负担,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医保相关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14-30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等内容公开征求了意见。
根据2019年9月-12月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7号)、《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7号)和《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两病”原来征求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关于完善中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6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政府网:http://www.zs.gov.cn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20室
邮政编码:528403
特此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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