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4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yg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6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6(医药服务管理科)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