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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1-07-09 分享: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山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制度的通知》(中环 〔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山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概述

  近年来,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逐步成为现阶段管控的重点。根据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划定中山市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区域。

  二、评估主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通告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拟颁布通告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决策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群体反对的激烈程度、是否造成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不便、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破坏、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1)公示时间

  2021年7月9日至 2021年7月19日(共 7个工作日)

  (2)提交形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

  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3989

  邮箱:276245790@qq.com

  地址:中山市康华路23号明远大厦4楼

  此事项公示后,第三方机构将进行抽样问卷和走访调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