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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21-09-01 分享:

  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我市于2011年4月8日印发了《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中府〔2011〕3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现实要求等发生变化,《规定》已不适应执法实际。我局拟提请将《规定》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zscgfzk@163.com

  二、电话:0760-88113173

  三、传真:0760-88878261

  四、信函: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邮编:5284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1〕35号)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