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
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我市于2011年4月8日印发了《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中府〔2011〕3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现实要求等发生变化,《规定》已不适应执法实际。我局拟提请将《规定》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zscgfzk@163.com
二、电话:0760-88113173
三、传真:0760-88878261
四、信函: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邮编:5284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1〕35号)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