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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1-12-15 分享:

文号:中府函〔2021〕352号 

三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市政府审定〈中山市三乡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三乡府请〔2021〕2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乡镇公益性建设项目拟落实历史拆迁安置地的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中山市三乡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历史拆迁安置地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执法局等单位,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乡村振兴、建筑施工安全、生态环保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