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起步区部分修编〉的请示》(中水〔2021〕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起步区部分修编》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你局要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控制管理须严格按《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起步区部分修编》要求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若有实际需求确需调整规划要求的,应作专题研究或及时进行规划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