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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片区A单元规划等7个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2-02-21 分享:

文号:中府函〔2022〕50号 

市城市更新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片区A单元规划〉等7个单元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山更新请﹝20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片区A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片区A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片区B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A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B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C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窈窕片区A单元规划》等7个单元规划成果(简称《7个单元规划》)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7个单元规划》。

  二、《7个单元规划》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片区、张家边片区、沙边片区、窈窕片区对应单元范围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更新改造开发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建筑风貌等建设均应符合《7个单元规划》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和更新管理办法。

  三、涉及《7个单元规划》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要会同火炬开发区严格落实《7个单元规划》相关内容,对《7个单元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7个单元规划》严格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市城市更新局和火炬开发区应在《7个单元规划》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六、公布实施后的单元规划,替代对应范围内的控规成果。

  《7个单元规划》涉及现行控规成果对应关系见下表:

序号

单元规划名称

涉及的现行控规成果名称

控规成果批复号

1

《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片区A单元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单元》

中府办复

〔2014〕367号

2、3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片区A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片区B单元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府办复

〔2011〕50号

《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2单元》

中府办函

〔2015〕52号

4、5、6

《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A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B单元规划》《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片区C单元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沙边-泗门-濠四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府办复

〔2011〕253号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府办复

〔2012〕120号

《中山火炬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EF街区》

中府办复

〔2021〕27号

7

《中山火炬开发区窈窕片区A单元规划》

《中山火炬开发区五星-窈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府办复

〔2011〕25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