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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2-04-27 分享: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山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制度的通知》(中环 〔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山市划定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和概述

  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在保有量上少于机动车,但在能源消耗方面更加突出,对环境的污染更严重,存在流动性大和监管困难等问题。中山市于2018年划定了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从近年监管情况来看,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得到了较好控制,但现有政策已无法满足目前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的需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提高控制要求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次公示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地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等,以及公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二、评估主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通告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拟颁布的《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决策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群体反对的激烈程度、是否造成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不便、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破坏、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一)公示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二)提交形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

  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63989

  邮箱:363662569@qq.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康华东路23号5楼501房

  此事项公示后,第三方机构将对我市进行抽样问卷和走访调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