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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9〕118号和中府办〔2020〕21号文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2-05-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