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关于对〈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中沙府〔202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