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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2-06-08 分享:
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中沙府〔202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1局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