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关于对〈中山市沙溪镇秀山片区SX26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嘉污水厂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中沙府〔2022〕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沙溪镇秀山片区SX26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嘉污水厂公益性用地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沙溪镇秀山片区SX26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嘉污水厂公益性用地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沙溪镇秀山片区SX26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嘉污水厂公益性用地调整(2022)》。
二、涉及《公益性用地调整》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益性用地调整》为你镇秀山片区SX26分区01单元中嘉污水厂公益性用地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镇要加强《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