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将《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中府规字〔2022〕4号)第(十五)条修改为: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在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总建筑面积占比提高到20%。
上述修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