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C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1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C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完善用地手续后,交由政府整备(挂账收储),并依据《小榄镇K分区K11、K12工业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中府函〔2022〕254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的两宗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分别为地块甲5.0547公顷(50547.2平方米,折合约75.82亩)、地块乙5.7257公顷(57236.9平方米,85.86亩)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