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等4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废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份)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 |
2 |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8〕1号) |
3 | 关于禁止18岁以下在校学生进入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的通知(中府办〔1997〕96号) |
4 |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