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2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对推动我市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地区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简称《指引》)。
二、《指引》需进一步与《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衔接,确保《指引》符合上位指南的总体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指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指引》,如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指引》的严格落实。
四、你局应当在《指引》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