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开展中山火炬开发区二洲村片区(15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开管〔2023〕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区启动《中山火炬开发区二洲村片区(15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系统梳理片区规划调整内容,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在编《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一致,在下阶段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调整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