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中府函〔2019〕22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