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市级财政各类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中民优字〔2015〕2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