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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种植水稻直补资金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18-04-10 分享:

中农函〔2018〕140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修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办理意见》(中府办处〔2017〕1592号)和《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财〔2015〕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度种粮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于今年4月向辖区内有水稻田的村民小组发放《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村民小组要在4月份(早造)和8月份(晚造)按《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填写附件1表,其他农户暂不填写)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内容逐户逐项认真登记,户主对村民小组登记的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账号)要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一式五份,其中上报村委会4份,村民小组留1份。新增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中山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各1份,并通过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
    村民小组申报的情况应在各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出现虚报或遗漏的,要及时纠正或补充。
    村委会核实各村民小组的申报情况无误后,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连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上报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充、修改、汇总后,将《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数据,在2017年的资料基础上录入电脑,并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1612室。
    二、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必须为原件)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2、《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在163邮箱中下载)
    3、《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
    4、《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
    报送材料要确保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早造为2018年5月10日;
    晚造为2017年8月31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特别要注意的是,早造上报电子文档;晚造上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包括早造和晚造)。逾期不上报材料的镇区,将视作放弃粮补。

    附件: 1、 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doc

          2、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doc

          3、中山市种粮直补镇区级汇总表.doc


                                                          中山市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余伟秀,联系电话:88221381,邮政地址:中山、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