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稼地里用火除草是一些地方农民惯用的“妙招”,可这样的行为却是危险重重,甚至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6年1月初,李某发现其种植茶籽树的田地里长有杂草,遂准备放火焚烧杂草,以便耕种。同月14日,李某用打火机依次点燃茶籽树下的杂草堆。当点燃第三堆杂草时,因田地突起大风,将燃烧的杂草吹散,引燃周边杂草及附近田地的秸秆等可燃物。李某立即用锄头扑救,但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因其未携带手机,无法及时联系消防等部门,导致火势往山林方向蔓延,引燃周边林地。
当日16时许,火灾被扑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火灾林木烧毁面积为153.71亩(约合10.247公顷),烧毁林木蓄积量为68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24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丨新干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