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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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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发布日期:2020-04-1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现将《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9日



  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

  为简化农村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加快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进度,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8〕5号)和《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涉农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是指不纳入基建项目管理范围,进入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单项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除外)(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金额含本数且均不含中介服务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乡贤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按《村民自治章程》管理。使用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镇相关规定管理。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道路(含村道,机耕路,巷道)、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分散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公厕、立面改造、美化绿化、村标、标识导向系统等小型建设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镇(区)负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对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审核上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估算等进行审核,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落实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二)建设主体
    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本辖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5-7名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工作人员组成(需含会计、质管员或具有相关资质、技能的人员),履行辖区内项目库管理、建设方案、手续报批、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质量监管以及档案资料整理等职责。成立项目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由党员代表、乡贤代表,村老人代表、村内工匠等3-5人组成,参与本村项目建设重要环节的表决、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指导等职责,以及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施工主体
    对在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3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30万以下的项目,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本村村民组成的工程施工团队能实施的,优先交其实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增加村民收入。
    四、建设流程
    (一)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3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1、酝酿及表决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坚决态度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突出城乡特色、遵循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对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酝酿本村建设项目库,并通过对照相关建设标准,开展市场调查初定项目概算的方式,初定项目建设内容,由村两委研究讨论,最后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表决。
    2、申报审核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根据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核查后,向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镇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审批并报市委农办备案。联席会议一般由镇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
    3、设计施工图纸和编制中介预算
    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通过中介超市直接选取施工图设计、中介预算、测量、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无需图纸技术审查)和中介预算编制。
    4、确定施工方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发布项目信息,收集3家(含)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价,确定低于平均报价的供应商为施工方,如经过两轮发布信息后,收集到报价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由建设主体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择优确定施工方后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
    5、公示
    施工前应将项目建设有关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建设时间、施工单位和工程费用等。
    6、施工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需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对项目进行监督。驻村挂点的镇区班子成员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施工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进行监督,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协助监督。
    7、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村两委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收集项目施工图、竣工图、预算、合同、验收报告(含前、中、后图片,验收人员签名)等资料向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市委农办进行抽查验收。
    8、结算
    施工方凭验收报告按合同进行结算。
    (二)30万以下的项目
    1、编制施工草图
    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根据建设内容自行或委托编制施工草图。
    2、确定施工方
    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收集3家(含)以上的施工团队报价,确定低于平均报价的施工团队为施工方,如经过两轮发布信息后,收集到报价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由建设主体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择优确定施工方后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3、施工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签单管理制度。驻村挂点的镇区班子成员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施工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进行监督,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协助监督。
    4、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村两委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咨询决策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含前、中、后图片及验收人员签名)。
    5、结算
    施工方凭验收报告按合同进行结算。
    五、其他要求
    (一)监督管理
    对实施项目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市委农办结合报备的项目计划,对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采用第三方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的镇(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问责。镇(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加强对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工作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
    (二)建后管护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明确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单个农户受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户所有。多个农户共同受益的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或合作社组织所有,并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生产队、经联社)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方式,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到实处,明确管护责任,实现经营权和管护责任相统一。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1.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