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1-04-26 分享:


中山海综催缴送〔2021〕001号

当事人:珠海横琴中月明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16X

公司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谭奕云

身份证号:452501********5310

  因你公司涉及7宗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本机关已于 2019年1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7份《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海监处罚﹝2019﹞02、04、05、06、07、08、09号),处罚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70万元整。你公司应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30万元整、2020年7月30日前将20万元整、2020年10月30日前将20万元整,共计70万元整缴纳至中山市财政局指定账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同时,因你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加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整。以上罚款和加处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0万元整。

  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机关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粤中海监催缴送﹝2021﹞001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未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可在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21209。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