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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内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个人)进行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用药现场检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1个养殖户的1个草鱼样品存在禁用药物地西泮和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绿残留超标,1个养殖户的2个海鲈样品、2个黄鳍鲷样品、1个鳙鱼样品和1个鲫鱼样品存在禁用药物地西泮残留超标。经立案调查,已责令2个养殖户对7个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宗,罚款2000元;另1宗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宗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

(个人)

  养殖所在地

备注

  1

黄炳光

  中山市板芙镇禄围村

 罚款2000元

  2

  中山市三角镇合盈水产养殖家庭农场

  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

未作处罚决定

  二、2022年10月至12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2家水产养殖水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

品种

备注

  1

弘淼渔业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东平6社

乌鳢


  2

中山市港盈水产养殖场

  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益龙队

草鱼、鳙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各方面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