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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9-07 分享: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农农便笺〔2022〕1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2022年7月1日(含)至今已实施完成整船更新改造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且未申报领取更新改造项目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由于本次省下达资金有限,资金发放按渔船建造完工日期先后顺序发放,本轮未发放的,纳入下一轮发放。我市目前已完成更新改造的渔船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前。

  三、补助标准

  广东省近海渔船分档补助标准表

  船长(米)

  资源友好型渔船补助(万元)

  新材料渔船补助(万元)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船长<12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30%和补助上限

  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 30%和补助上限

  8

  12≤船长<24

  15

  40

  24≤船长<36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 20%和补助上限

  4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

  用的 20%和补助上限

  120

  船长≥36

  100

  200

  说明: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

  以上补助类型,如同时满足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多艘渔船合并功率更新改造为一艘渔船的,如存在部分功率指标来源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功率指标来源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对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认定,由申请人提供渔船建造合同、发票,按照上述对应补助标准计算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二)补助对象身份证(正反两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船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四)渔船建造发票;

  (五)渔船更新改造合同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由渔船所在地镇街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分局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于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渔船核查小组,会同相关镇街对新建造的渔船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中山市第三批完成更新改造近海捕捞渔船名单(参考)

  2.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李金明,联系电话:8822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