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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4-03-12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推荐

  (一)推荐范围。

  标杆家庭农场推荐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2.现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

  标杆合作社推荐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2.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3.现有的市、省、国家级示范社;4.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二)推荐要求。能够按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有不良信贷记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的。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三)推荐流程。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自主申请,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推荐数量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推荐资料。

  二、认定标准

  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应符合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营发展能力强等总体要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标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人员稳定。农场主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懂技术、会经营,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有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4.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正常年份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5.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服务带动。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具有向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7.优先考虑标准:

  (1)安全管理或品牌意识较强。纳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有自有品牌。

  (2)发展模式先进。家庭农场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联农带农发挥作用大的家庭农场。

  (二)标杆合作社认定标准

  1.运营管理规范: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3)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

  2.服务成效显著:

  (1)服务内容丰富。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2)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为80%以上的成员统购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销售主要产品(服务)、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等。

  (3)带动效果显著。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3.经营发展能力强:

  (1)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当年新成立的合作社不作此要求)。

  (2)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规模稳步增长,年度经营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以及当年新成立合作社除外)。

  (3)市场竞争力强。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4.优先考虑标准:

  (1)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由村党支部(村集体)领办,村干部或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文旅、农产品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合作社办企业或加入联合社。

  三、结果适用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各地入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的数量将作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典型村村党支部领办或典型村内的标杆合作社作为政府支持典型村发展的项目承接主体,优先承接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乡村建设和运营等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推荐工作将纳入2024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请各镇街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申报。

  (二)推荐主体名单原则上应覆盖全市已有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分配至我市的选育数量指标要求,现下达各镇街推荐数,请对照各镇街推荐数(附件1)择优推荐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未被分配指标数量的镇街也应推荐。

  (四)请各镇街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书(附件2、3)、汇总表(附件4、5)以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6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处。

  附件:1.中山市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推荐指标分配表

  2.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选育申报书

  3.广东省标杆合作社选育申报书

  4.广东省标杆标杆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

  5.广东省标杆标杆合作社推荐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