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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分享:

  中农农函〔2024〕119号


谭锦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建议第2024091号)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符合中山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全部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响应落实。

  一、加大乡村特色产业政策支持

  (一)扶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市依托乡村特色产业资源,做精做深水产、花木、小水果等特色农业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多个特色农业发展节点,形成优质水产集聚区、特色花木经济带,构建“一区一带多节点”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一是打造十大农业产业发展平台。在我市不同农业资源禀赋区域整体设计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方式,选取民众万亩农业科技产业、横石岛都市农业、中山花木、中山乡村文旅、小榄脆肉鲩、三角生鱼、南朗沿海特色产业、中山美食预制菜、坦洲特色水产及神湾菠萝等全市特色农业产业资源,高标准规划打造十大农业产业发展平台,印发《中山市十大农业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编制“1+10”个规划方案(1个总体规划、10个平台具体规划),聚焦“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目标,计划通过实施“做强经营主体、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完善公共服务”等措施,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平台打造成为聚集度高、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区。二是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多年来,不断推动打造区域性农业产业集群,做优做强横栏花木、小榄镇东升脆肉鲩、黄圃腊味、三角生鱼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并创建省级园,支持神湾菠萝、三乡石岐鸽、坦洲水产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2023年,在已创建7个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持续挖掘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新创建古镇盆景苗木市级产业园;聚焦全市预制菜产业,以特色水产、腊味、石岐鸽等中山岭南特色食品为重点,成功创建中山美食预制菜省级产业园。截至目前,全市产业园累计投入资金超6.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16亿元,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超5亿元,启动建设项目98个,已完成81个,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进一步向园区聚集,产业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乡村经济不断提档升级。三是打造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我市持续以村镇为平台、以产业为基础、以要素融合为机制,突出镇域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产镇一体、产村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基地。其中,黄圃镇依托黄圃腊味主导产业,以创响“黄圃腊味”品牌、引领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完成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被评为全国首批农业产业强镇,实现腊味产业年产值超30亿元,有效带动本地农民可支配收入同比镇域高出15%;坦洲镇以草鱼为主导产业,入选2023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目前正以智慧养殖、苗种育种、水产深加工等为重点开展项目建设,推动实现水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政策

  一是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印发《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分主体培育、能力提升、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等七大专题,对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扶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来我市通过组织开展示范认定奖励及贷款贴息工作,共下拨506.5万元,对6家农民合作社、31家家庭农场、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二是依法施行税收鼓励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税、免税、退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我市税务局逐项落实到位。现行税收优惠从激活乡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村镇基础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支持乡村创新发展等方面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符合优惠条件的乡村特色产业企业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完善产业发展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地摊经济监管。出台《关于印发中山市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市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疏通食品摊贩监管堵点。目前,我市共有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数量32个(含3个临时指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412张。今年以来共检查食品摊贩277档,开展快检12批次,全部合格。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整治不法商家扰乱市场行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已对旅游景区、美食街、夜市开展检查1429家次,制定美食节活动“五必须”“五不得”要求,积极开展对镇街20条特色美食街督导检查和指导。

  (三)以“强村公司”激活乡村集体经济

  一是推动镇街、村(社区)积极探索强村公司新型乡村运营模式,以独资、联建、参股等方式开展资产运营、社会服务、生产销售、工程承揽等业务,深度参与农文旅融合项目发展,探索进行资本投资,统筹盘活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不足、经营渠道不宽、内生动力不强等瓶颈制约,把农村的“资源优势”变“经济优势”。三乡镇雍陌村首创“市属国资+镇村集体资产”的合作模式,成立了中山市雍汇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通过“市场+村”共同整合开发利用农村资产,以旧改方式盘活农村闲置物业等资产,培育引进轻餐饮、民宿等新经济、新业态,创造更多务工机会,吸引更多游客,提升农民收益。二是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工业反哺、城市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实体乡村经营投资的“强村公司”形式,打破集体自有资金、资产、资源配置的局限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状况。板芙镇里溪村、金钟村及镇属国资企业通过“片区组团”合作成立中山市板芙乡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引入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公司投入运营管理。里溪村、文旅公司、第三方运营公司按照1%:6%:93%的营业分配方式统筹运营项目,解决里溪村、文旅公司资金短缺难题,为乡村发展建立了更稳健可靠的机制。三是以农业需求为导向,为“强村公司”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专业化运营人才和团队。五桂山街道桂南村成立桂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引入专业的智力团队,以“村企主体+OTA平台+自投业态”模式充分盘活农村资源,统筹开展文旅项目的规划统筹、招商、管理和运营等事宜,项目正常运营后年利润预计可实现约66-138万元。

  二、适度调整规划管控和土地用途灵活供应的开发方式

  (一)做好规划管控相关工作

  我市于2009—2019年已先后完成了一批村庄规划成果编制,较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并形成如南朗左步村、三乡雍陌村等特色村庄;2021年我局基于第一批试点村村庄规划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各镇街村庄建设需求,选取了13个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总结以往规划经验再出发。目前已全部获市政府批复实施;2022年底,市自然资源局草拟的《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获市政府批复实施,按照“实用为先,服务乡村,农民主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等系列村庄规划编制政策与技术指引文件要求,中山正务实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围绕规划编制方式、空间响应能力、规划特色、成果表达等方面对村庄规划编制进行优化提升,充分保障村民住宅、公益公建设施和项目落地需求,为村庄各项建设活动提供法定依据。各镇街可按需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继续加强精细化安排村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合理谋划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布局,为未来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二)落实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我市全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于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政策。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于2023年完成《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市总规》)编制报批工作,成为全省首批队列之一。《市总规》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二是实现国家、省、市指标共保,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以国家指标统筹保障,实报实销;对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积极引导镇街争取以省指标保障,并缩减指标审核流程,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即可实施指标预扣;此外,每年安排不少于10%市计划指标对一般类型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予以应保尽保,优先提交市指标联席会议审议入库和扣减,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完善乡村基础配套设施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三)完善农业项目用地政策保障措施

  为充分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我市制定出台《中山市意向供地农业产业项目准入指导意见》,针对农业产业项目调整项目准入标准,优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经济指标,充分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土地空间、承载空间,为解决农业企业在项目准入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提供支持。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发挥政策作用,通过参照执行指导意见,全市共新增4个农产品深加工意向供地项目,经市政府准入评审同意,规划开展预制菜生产、肉类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将有力推动黄圃腊味、中山美食预制菜等省级产业园规划项目落实落地,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研究落实点状供地

  (一)完善点状供地政策保障支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或引入乡村振兴项目时,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情况、规划情况和项目设计布局进行综合选址。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方应选择合适的项目开发利用模式,可考虑通过集体自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点状供地”等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实施开发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出台《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于2023年8月出台《中山市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引》,对点状供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报批、供地、供后监管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落实了用地规模、规划布局调整、用地用林指标等保障路径,实现点状布局、点状开发,为点状供地政策和项目落地提供了指引和保障支撑。

  (二)积极落实点状供地政策

  根据《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和《中山市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引》,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南区“百亩之家”、南朗“天颐·幸福俚”点状供地项目。目前,“百亩之家”项目已领证,正在开展项目落地的设计深化工作,南朗“天颐·幸福俚”项目推进顺利,正在准备供地办证资料,下一步待市政府正式用地批复下达后提交办理供地办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乡村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晨,8838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