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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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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激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4-07-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作用,根据《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中财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同意,对2023年度因市镇财政补贴分担比例调整产生的补贴差额资金、农业保险综合贡献率排名前10名镇街的奖励资金进行分配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农业保险激励资金总额为3063万元。一是市镇财政补贴差额。2023年度全市省目录险种和水产养殖、花木种植天气指数地方特色保险保费收入为14143.75万元,除农户负担的20%比例外,市镇两级按6:4比例分担,市级补贴比例为48%、镇级补贴比例为32%,市镇财政补贴分担比例调整产生的补贴差额比例为16%,则为2263万元(取整),涉及20个镇街。二是对2023年度全市综合贡献率排名靠前的10个镇街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为800万元,涉及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坦洲镇、横栏镇、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东凤镇、板芙镇、三乡镇、小榄镇、黄圃镇、神湾镇。

  根据市财政资金额度安排,现将第一批资金1000万元(附件1)下拨给你们,剩余2063万元待市财政安排资金后再予以拨付。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拨给你们。按照《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中财金〔2024〕12号),激励金专项用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2)。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激励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相儒,88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