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开展水产病害测报工作,落实国家病害测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市、镇两级病害监测体系,充分发挥镇街水产病害的监测作用,我市拟于2025年建立10个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现将病害测报点遴选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中山市辖区内的水产相关企业,包括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苗种场、水产技术服务企业、兽(渔)药店等。
(二)人员要求:企业具有水产及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检测员1名及以上,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实验场地要求:实验场地洁净,远离污染源;照明充足,通风良好;检测制度上墙公示。
(四)测报面积:测报点所在地的鱼塘面积或技术服务面积400亩以上(含400亩)。
(五)资质要求:有丰富水产病害检测经验,现已开展水产病害检验检测工作。
二、工作要求
测报点具体工作如下:
(一)日常监测工作
各测报点经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市农检所)组织培训后,根据工作安排,在划定的病害监测区域内进行日常的监测工作,自行安排抽样并做病害检测,测报点根据检测的结果,结合实际的病害发生情况,登录“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znyj.nftec.agri.cn/homepage/index)”进行信息报送。
(二)病样收集及病情报送工作
1.各测报点须每个月将病害监测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报送市农检所。
2.各测报点在日常采样过程中如发现有较为严重的水产病害时,务必收集好病样并及时通知市农检所,市农检所相关人员需到现场采集后并在实验室开展进一步的检测及分析。
三、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建点协议日期起一年内。
四、认定方式:由市农检所组织专家进行测报点的评审认定,确定10个水产病害测报点。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壹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送至市农检所。
申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中山市水产病害测报点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苗种生产企业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测报点鱼塘承包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对象的鱼塘承包合同等复印件;
4、申报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养殖场、店面、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照片;
6、其他申报该项目优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检测记录、检测报告)。
六、申报材料递交
联系人:梁富 联系电话:0760-89969125
递交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8号之四1号楼二楼检疫股
附件:中山市水产病害测报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