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市平台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精神,拟开展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中山香农”品牌形象。推出“中山香农”春夏秋冬礼盒装,安排不同时令季节产品组合成礼盒装销售,促进品牌产品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共同发展。补贴企业更换印刷标注有“中山香农”标识的产品外包装。
(二)建设“中山香农”线上电商平台。依托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做好“香农好物”小程序线上销售平台营运工作;建设线上销售店,组织企业开展入驻培训,组建专业运营队伍做好店铺日常运维、活动策划、数据监测、售后服务等,适时开展促销活动。
(三)搭建“中山香农”线下销售渠道。建设“中山香农”展销店,商超节庆展销点等线下销售展示网络。负责开展线下销售店(点)的设计装修,购置冰柜货架等;统筹“中山香农”产品线下销售渠道的进货、发货、定价、结算、售后服务等,组织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按照实际予以线下销售店运营补贴,保障其前期可持续运营。
(四)组织“中山香农”品牌推介活动。在主要销区城市开展“中山香农”品牌推介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促进产销对接,开拓产品市场。利用大型展会平台及中山市各类大型活动积极宣传推介“中山香农”品牌。
(五)开展“中山香农”宣传推介。策划新媒体宣传,丰富IP形象,通过制作短视频、系列推文等方式,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全网宣传,深挖“中山香农”品牌价值,提升知名度。打造“中山香农”官方视频号,通过发布高质量的视频内容,如产品介绍、品牌故事、农耕文化、美食制作教程等,生动展现“中山香农”的独特价值与丰富内涵。
二、项目绩效目标
搭建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建设线上销售店,开设线下实体销售店,提高产品销量。推出“中山香农”礼盒装和文创产品等,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形象。开展宣传工作和组织品牌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把“中山香农”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知名农产品品牌。(详见附件1)
三、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资金共26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具体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在各项绩效任务之间调剂。
资金拨付方式按照项目启动资金以及后续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即先行拨付总项目资金的40%(104万元)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余下总项目资金的60%(15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实际工作进度及运营方提供的已开展工作事项佐证资料分两期进行拨付。
四、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五、申报主体要求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不分拆申报,遴选一个主体实施完成全部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项目申报主体范围为市平台公司、行业协会。
申报主体应具备整合相关农业资源和产业链品控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队伍,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使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订的第7类《农业品牌创建、宣传推广类项目申报书模板》(附表2),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细化资金使用,按要求如实、具体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和绩效表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项目评审标准。
七、项目实施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需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进度计划、验收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条款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全面、及时履行项目有关要求,配合我局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情况调度,对我局发现的存在问题高效高质整改到位。
八、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实施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验收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发动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协会积极申报,于5月13日前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创建、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平台公司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登记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创建、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882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