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农〔2025〕5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运行监测对象为2022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2023年以来已通过省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在本次监测范围内。
二、监测程序
(一)列入监测名单的企业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二)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监测材料按照《办法》中“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监测结果意见的函,连同企业监测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材料
(一)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企业联农带农机制、2024年带动农户数及增收情况、企业优势特色、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约1500字);
(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五)企业带动农户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
(七)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于7月21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年度省农业产业化统计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工作结果,中山市长兴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中山花木城园林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数据填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视为监测不合格,拟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请小榄镇、古镇镇农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同本次运行监测工作结果一并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等重要信息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应提醒企业及时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交变更材料。
附件:1.2025年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