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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5-07-04 分享:

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关于开展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储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关于开展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评审结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本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本项目资金共26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具体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在各项绩效任务之间调剂。资金拨付方式按照项目启动资金以及后续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即首期拨付总项目资金的40%(104万元)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余下总项目资金的60%(15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实际工作进度及运营方提供的已开展工作事项佐证资料再分两期拨付。

  二、本次下拨资金首期款共104万元(详见附件1)。本批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专项用于“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实施期间,请全力配合我局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情况调度,对我局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四、请于项目实施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报告、绩效完成情况、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请我局验收。

  附件:1.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安排表

  2.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安排表

序号

扶持对象

用途

下拨

金额

(万元)

项目

名称

功能类科目

代码

1

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

104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

[2130124] 农村合作经济



  附件2

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

序号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1

(一)完成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并投入营运。

建设线上销售店,做好商品的上架管理工作,上架产品进行主图、详情页开展设计。

2

店铺日常运维、活动策划、数据监控、售后问题处理等工作。

3

做好平台推广、资源投放、店铺推广、流量引入、搜索优化等运营推广工作,适时开展电商促销、直播活动,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4

(二)建设“中山香农”线下销售渠道。

建设“中山香农”线下实体展销店,商超节庆展销点等线下销售展示点不少于3个,适当予以扶持运营资金。

5

(三)“中山香农”产品包装更新。

企业印刷含“中山香农”标识产品包装并使用的,予以1—2万元补贴,资金按照先更换先补贴原则安排,补贴上限为50万元。

6

(四)“中山香农”市场推广行动。

在消费需求大型城市开展“中山香农”销区推介活动不少于2场,邀请餐饮、商超等采购商参会。

7

设计“中山香农”春、夏、秋、冬产品礼盒、礼袋等包装一批。

8

开发冰箱贴、明信片、玩偶等文创产品,制作数量不少于500个。

9

(五)持续开展“中山香农”品牌宣传。

依托主流媒体、自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工作,在不少于10个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50次。

10

打造“中山香农”官方视频号,持续发布原创视频内容不少于20条。

11

(六)开展“13356”特色农产品“中山香农”产品扶持培育工作。

扶持“13356”特色农产品及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建设工作,使其逐步纳入“中山香农”品牌。

12

(七)加强“中山香农”企业品牌建设统筹组织。

做好“中山香农”企业沟通联系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推进“中山香农”品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