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函〔2025〕169号
周兆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建议第2025110号)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符合中山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促进阜沙镇乃至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集体经济收入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全部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响应落实。
一、关于“政策扶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00万以下的涉农村(社区)实施“一村一策”,集中调配资源,细化增收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建立以“三资”平台数据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运行月报及季报机制,动态跟踪评估集体总收入低于300万元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经过半年来的重点攻坚,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其中阜沙镇卫民村、罗松村、阜东村以及板芙镇四联村等4个村居通过盘活集体资产等举措,已提前完成集体经济收入超300万元目标;全市半年度收入快于序时进度的有13个村居。
(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引领。《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于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程序。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在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村集体可以对村庄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观能动性谋划村庄发展思路、壮大村集体经济。2024年阜沙镇已启动阜沙村、大有村、丰联村、罗松村、阜东村、牛角村、上南村、卫民村等8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其中阜沙村、大有村、丰联村3个村村庄规划于今年2月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罗松村、阜东村、牛角村3个村村庄规划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实施,上南村、卫民村2个村村庄规划正在编制审查过程中,下一步将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村庄规划中已按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保障乡村振兴用地指标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我市对乡村振兴类项目新增用地需求予以应保尽保。一是积极为镇街争取省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6种业态类型)、点状供地等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每年安排不少于10%市计划指标兜底保障全市乡村振兴项目新增用地。凡是经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纳入用地保障的,均配齐配足新增用地指标。2023年、2024年分别使用各级各类新增用地指标共611.1645亩、1129.44亩保障全市乡村振兴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加强典型村项目扶持。一是完善政策供给。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百千万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2025年“百千万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撬动村组投入作用,并重点倾斜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村(社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村组两级集体年收入予以最高40%比例奖补。同时指导各镇街积极申报乡村建设项目,重点推动第三批典型村至少要有一个农房项目申报。截至8月31日,共收到13个镇街136个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总投资额15亿元,其中村组集体资金投入13亿元。涉及第三批典型村项目52个。二是组织项目评审。开展2025年“百千万工程”乡村建设项目审查,共评审50个乡村建设项目,拟奖补资金1731万元。三是贯彻建设原则。常态化指导镇村开展乡村建设,把好“十要十不要”关。今年上半年已有13个项目开展“十要十不要”原则审核,确保典型村项目落地见效,促进“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基础设施服务、风貌、产业等有序提升。
二、关于“资金补贴”建议办理情况
(一)落实好“工改”项目奖补政策。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补充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5〕30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有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的奖励标准按照10元/平方米执行。
(二)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为解决“工改”项目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等问题,2025年市财政安排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合计2.15亿元,通过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积极性。一是对村集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清租、清拆等土地前期整理或自主改造低效工业物业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二是对3个及以上不同权利主体零碎土地进行整合改造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村集体可以根据现有的扶持政策,积极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用好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因此,按照国家目前政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须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含水田指标),不能直接减免。但是我市把握住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契机,鼓励有潜力的试点镇街开展了垦造水田项目,为我市生成了三千余亩的水田指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水田指标费用从75万每亩,降至了30万。目前经市政府同意,除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其与镇街政府合作征收的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已启用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垦造水田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含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
三、关于“允许因地制宜发展停车收费项目”建议办理情况
(一)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台《关于推动成立和发展强村公司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镇街、村(社区)以发展和培育强村公司作为兴村富民的重要抓手,改变租赁经济传统发展模式,以独资、联建、参股等方式开展资产运营、社会服务、生产销售、工程承揽等业务,深度参与农文旅融合项目发展,探索进行资本投资,统筹盘活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二)规范农村(社区)停车管理。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府办〔2020〕19号),鼓励城中村实施物业管理模式以加强村内停车管理。2022年12月,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社区)停车管理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2〕1559号),明确各镇街要严格组织实施程序,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征询集体成员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建议放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村集体在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过程中存在土地用途与规划冲突的问题,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制定集体自用、集体划拨建设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办事指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规划〔2022〕383号),村集体名下的集体自用建设用地及集体划拨建设用地可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条件,按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居住用地除外)办理改变土地用途。
下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多措并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聚焦薄弱村攻坚,对收入不足300万元的涉农村(社区),通过领导班子分片包干机制,继续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项目和奖补资金扶持,精准对接帮扶和资源统筹配置,确保年内实现30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清零目标。二是聚力培育强村公司,深入调研我市强村公司发展情况,遴选出新一批强村公司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推广,组织开展强村公司运营专题培训,从政策解读、运营实务和财务管理三大模块,重点提升强村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项目运营、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按照国家要求不“一刀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结合“百千万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积极指导镇街开展村庄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推动村庄产业项目落实,强化规划服务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对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指标保障,加快用地审批效率,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馨瑜,8822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