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条:
我支队于2025年9月28日对你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山海综罚决〔2025〕28号)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