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渔业捕捞许可证和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830号)要求,粤中渔81631、粤中渔81916、粤中渔81674、粤中渔运00161、粤中渔运00191等5艘渔业船舶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故我局依法对上述5艘渔业船舶的捕捞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因当事人行政许可证件已遗失无法交回,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