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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6-03-18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农〔2025〕5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农〔2025〕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属农业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办法》中“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企业联农带农机制以及增收情况、企业优势特色、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约1500字);

  4.企业照片(包括企业建筑外观及内部生产设施、生产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等照片,不少于10张);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和202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6.企业2024和2025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查询打印整份);

  7.企业出具2024年1月至今无违反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领域行政法律法规或失信情形的承诺书;

  8.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资信证明;

  9.企业的公开版信用报告(登录“信用广东”平台查询打印整份);

  10.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11.企业带动农户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12.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带动农户超过50户的,提供50份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3.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和2025年度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总数、带动本地农户数、带动农户年度增收总额及户均增收额等);

  14.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获得的资质或荣誉称号证书、证明等材料(对应申报表“六、企业及产品竞争力”部分);

  15.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

  1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于4月17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运行监测对象为2023年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2024年以来已通过省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在本次监测范围内。

  (二)监测程序

  1.列入监测名单的企业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监测材料按照《办法》中“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监测结果意见的函,连同企业监测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材料

  1.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企业联农带农机制、2025年带动农户数及增收情况、企业优势特色、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约1500字);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5.企业带动农户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6.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

  7.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于4月17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实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所有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龙头企业均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年度运营情况数据,逾期不报将视为年度监测不合格。系统填报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等重要信息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应提醒企业及时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交变更材料。如出现不符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标准的情况,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处理。

  附件:1.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6年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4.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5.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