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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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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6-04-03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翠亨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关于中央提前下达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前,按现有库内脱贫人口补贴;待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后,按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补贴)在粤就业补助,用于奖补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二、我市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绩效目标: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重点帮扶群体在粤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务工人数不少于1196人。请各镇街确保6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58.34%,9月底前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三、各镇街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中财农资〔2025〕103号)要求,结合本次下达的《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任务清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赵玥,8822198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红峰,88875181)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任务清单

序号

镇街

绩效目标

分配资金合计(万元)

1

火炬开发区(牵头)(含民众)

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重点帮扶群体在粤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务工人数不少于402人。2026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178

2

翠亨新区

(含南朗)

7

3

南区

3

4

港口

4

5

阜沙

3

6

三角

6

7

小榄(牵头)

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重点帮扶群体在粤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务工人数不少于498人。2026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184

8

西区

11

9

古镇

13

10

横栏

13

序号

镇街

绩效目标

分配资金合计(万元)

11

沙溪

7

12

大涌

5

13

黄圃

6

14

东凤

10

15

东区(牵头)

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重点帮扶群体在粤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务工人数不少于296人。2026年9月底前完成支出。

100

16

石岐

11

17

五桂山

2

18

南头

11

19

三乡

10

20

坦洲

9

21

板芙

3

22

神湾

2

合 计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