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4〕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种粮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5月向辖区内有水稻田的村民小组发放《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附件1)和《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2)。村民小组要在5月份(早稻)和9月份(晚稻)组织农户据实填报附件1、附件2,农户对登记的内容要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新增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并通过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
(二)村民小组申报的情况应在各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的式样请参照附件5),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出现虚报或遗漏的,要及时纠正或补充。
(三)村委会核实各村民小组的申报情况无误后,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3),连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2份)。
(四)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充、修改、汇总后,将《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装订成册,并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附件4)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1份)。有关镇街在市级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将修改后确定的补贴材料录入惠企利民平台——粤财扶助系统相关项目板块(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并完成镇级审核后提交。
二、核实补贴面积和产量
水稻单造种植面积5亩以下的农户,由相关村(居)委会负责核实;5亩以上的(含5亩)农户,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市农业农村局抽查复核。核实内容包括补贴面积和产量核实,面积核实可采用外业实测、无人机测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等方式进行;产量核实可采用农户自证、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等方式进行。水稻亩产低于250公斤(干重)的,不纳入补贴,相关申报资料因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镇街上报材料必须为原件并装订成册,具体包括附件1—4。
电子文档(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早稻为2026年6月8日;晚稻为2026年9月30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早稻为2026年8月31日,晚稻为2026年12月30日。逾期不上报材料的镇街,将视作放弃本年度市级粮食直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4〕121号)文件要求开展面积和产量核实工作,并拍摄水稻成熟期的图片(图片应包含时间地点经纬度等信息,能体现水稻长势、反映产量信息)、收集农户自证产量或测产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存档。我局将在镇街农业部门核实的基础上复核,确保补贴申报数据准确。
附件:1.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
2.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3.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
4.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
5.2026年早稻/晚稻补贴申报情况公示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高钦,电话:88221381,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