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附件1)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营利组织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专业
(一)以下专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由我市组织评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广式腊味、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生产应用(广式腊味、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烹饪、家政、民间音乐、乡村戏剧、民间杂技、传统工艺专业。
(二)乡村工匠的其他专业、级别需委托省或其他地市评审。
五、评价标准条件
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花卉种植、广式腊味、水产养殖)、经营管理(花卉种植、广式腊味、水产养殖)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评价标准按照我市印发的《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2)执行。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申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执行。
六、申报环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下同)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学术成果和专利证明等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审核完成后在申报材料对应处盖章。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示完成后,由公示单位填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业务疑问可联系相应专业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省属职称评委会联系方式见附件1正文,其他地市联系方式见“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与信息发布栏目中—《21地市(含所辖县区)负责审核乡村工匠申报材料联系人信息表》,我市职称评委会联系方式见《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附件3)。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相关问题可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在线咨询”模块咨询。
七、审核流程
各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在我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1.家政专业、烹饪专业:在我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通知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后,提交至各申报点受理、初审并统一收集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复审(系统、纸质材料),再交市相关专业乡村工匠评审委员会审核及组织专家评审(系统、纸质材料)。
2.其他专业: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后,提交至各申报点受理、初审并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复审(系统、纸质材料),再交市相关专业乡村工匠评审委员会审核及组织专家评审(系统、纸质材料)。
(二)委托省或其他地市评审(含高级)
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表后,纸质材料交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系统、纸质材料)并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地址: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楼1713室)初审(系统、纸质材料),通过后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复审(系统、纸质材料),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报送给省或其他地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审。
八、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2025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我市乡村工匠申报流程图见附件4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我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乡村工匠各申报点的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见附件6、7。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二)各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粤人社发〔2025〕40号文、粤农农函〔2026〕276号及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谢雅雯,0760-8822136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张彤,0760-89817162。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
2.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类别、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3.《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
5.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点一览表
6.中山市各镇(街)人社分局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
7.中山市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
8.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