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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向董冠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6-06-09 分享:

董冠经:

  我支队于2025年11月21日对你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1月28日已向你送达该决定书。截至2026年5月28日你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山海综催〔2025〕27号)并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山海综催〔2025〕27号)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