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函〔2026〕88号
廖发添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延长我市农业土地和鱼塘承包期的建议》(建议第2026015号)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立足我市农业发展实际,聚焦承包期过短这一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堵点,分析透彻、指向明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我局已在相关工作中积极研究落实。建议中所提“农业土地和鱼塘承包期”,系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时,双方通过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法律规定不超过20年),属合同约定的范畴,我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未限制流转期限,具体流转期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我局重点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规模经营、加强合同管理等方面,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结合产业特点和投资回报周期,合理设置合同期限。
一、关于“实行长期承包政策”的建议
(一)落实二轮延包制度安排,平稳宏观政策预期。二轮延包从制度层面稳定了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农业经营主体在宏观层面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也为流转出方与流转入方协商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局按照上级部署,正稳妥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2025年已选取古镇镇、神湾镇作为承包地二轮延包试点镇街,2026—2027年全面铺开试点,2028年基本完成全市延包工作。下来,将在延包工作中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承租户订立经营权流转合同时,结合产业特点和投资回报周期,合理延长合同期限。
(二)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延长流转期限的意愿。我局多措并举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提升流转出方与流转入方在法定范围内签订长期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愿。印发《关于推进农用地统租统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镇村因地制宜通过镇村整备土地、强村公司统筹、“企业+农户”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行集约发展经营模式,构建以专业化公司为龙头的产业化生产体系,目前,全市200亩以上规模经营约25万亩。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健全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夯实流转管理数据基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延长流转合同期限后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着力健全流转管理机制,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规范和时限要求,指导各镇街、村(社区)严格落实土地流转信息备案工作,实现流转合同的动态监管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延长后底数清晰、管理规范。
(二)建立分级审查审核制度,强化流转用途全程监管。 落实好《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函》相关要求,严格审查流转用途、程序、合同等核心内容,依托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建立分级审查审核备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和调度会商,强化流转用途监管,确保在流转合同期限延长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的建议
(一)强化干部培训,系统解读土地流转与合同期限政策。 我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解读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系统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与二轮延包政策的区别与联系,举办2026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镇、村资产与财务管理人员1300余人参训,帮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提升政策执行水平,确保在具体操作中能够向群众准确传达政策意图。
(二)多形式入户宣讲,引导群众理解流转期限延长利好。 结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讲清坚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适当延长流转合同期限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保障,帮助群众理解政策、知晓权益,引导其增强长期投入信心,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发展。
下来,我局将以二轮延包工作为制度基础,紧扣代表建议核心诉求,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适当延长引导、土地流转规范管理、适度规模经营及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稳定农业生产基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农用地流转和农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馨瑜,8822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