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至9月期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5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使用国家禁用渔药及其他化合物、人用药品,超剂量或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或使用含违禁药物水质及底质改良剂等违法行为。
二、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构成潜在风险隐患,需重点关注。相关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