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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交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4-03-15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相关规定,现组织提交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材料

  (一)对象及条件

  1.本次材料提交对象为已完成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获得贷款贴息资格的条件如下:

  (1)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函》文件名单上存续并正常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自动获得贷款贴息资格;2021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比2020年销售收入增加20%的,可获得贷款贴息资格,不达标则取消贴息资格。

  (二)工作程序

  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材料提交工作,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3.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包括: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还款情况说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4.贷款相关凭证资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未注明贷款用途的需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贷款发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年度利息清单等资料复印件;

  5.2021年以前新增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交2020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新增认定为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

  7.企业收款账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8.项目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于4月26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提交2023年贷款贴息项目材料

  请已获得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整理资金使用流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凭证、账户明细清单等,于4月5日前将材料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处(邮箱地址:zsxccyfzk@163.com)。

  附件: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3.项目承诺书

  4.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企业名单

  5.2023年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企业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


附件下载: 3.项目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