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释放农业农村生产发展活力,根据省、市有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兜底条款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部分文件进行修订及宣布失效,现公告如下:
一、修订《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2014〕98号)(修订后的文件全文详见附件)
(一)删除第十条第8点“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将文中的“农业局”表述改为“农业农村局”。
二、《关于印发中山市都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农〔2017〕80号,中农规字〔2017〕4号)宣布失效
理由:已停止开展都市农业发展资金项目,该文件失去指导意义。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