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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01-26 分享: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稳定我市口粮面积,完成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中府办会函〔2021〕23号),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整如下。

  一、市级补贴

  (一)补贴项目与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将原来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00元的标准,调整为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2.冬种马铃薯补贴:仍保持每亩补贴250元。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从事水稻和马铃薯种植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调整政策后所需要的市级补贴资金,除火炬开发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等2个区街的资金由本区街财政负担外,其他镇街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负担。

  二、镇街级补贴

  各镇街可根据本镇街承担的粮食生产任务和自身实际,同步研究制定各自的农民种粮补贴配套政策,补贴资金纳入镇街财政预算,由各镇街财政负担。

  2020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财〔2015〕30号),按当年种、次年补贴的原则,2020年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户给予每亩每造200元补贴;2020年冬种马铃薯的农户给予每亩250元补贴。

  各镇街要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将一些连作多年、病害多、产量低的蔬菜地或低产鱼塘改种水稻,以增加水稻种植面积。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余伟秀,电话:88221381)